《礼记正义》学习系列之四:《礼记正义》卷一曲礼上第一01[疏19]
礼记正义:卷一曲礼上第一01[疏]19
直云“典朕三礼”者,据事天、地与人为三礼。其实事天地唯吉礼也,其馀四礼并人事兼之也。案《论语》云“殷因於夏礼”,“周因於殷礼”,则《礼记》总陈虞、夏、商、周,则是虞、夏、商、周各有当代之礼,则夏、商亦有五礼。郑康成注《大宗伯》,唯云唐虞有三礼,至周分为五礼。不言夏、商者,但书篇散亡,夏、商之礼绝灭,无文以言,故据《周礼》有文者而言耳。
意译01[疏]19
《舜典》中直言“典朕三礼”,即祭天之天礼、祭地之地礼、祭宗庙之人礼,据此归纳为祭天、祭地、祭人为三礼。其实祭天祭地都属于“吉礼”,其余四礼(凶礼、宾礼、军礼、嘉礼)都与人事有关,为人礼。《论语》有“殷因於夏礼”、“周因於殷礼”的记载,《礼记》对虞、夏、商、周也皆有记载,据此可以推断,虞、夏、商、周各有当代之礼,所以夏、商之时亦应五礼齐备。经学大师郑康成在《大宗伯》注释中只说尧舜时期有三礼,到周代发展为五礼,只字不提夏、商,想来是因为历史久远,可供考证的书稿篇章都失散消亡了,没有发现对夏、商之礼的任何遗迹,便无从据以记载,因此只能依据《周礼》据实记录。